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

公司介绍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公司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公司类型: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其他机构)
所 在 地: 广西/南宁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1921
资料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模式: 其他机构
经营范围: 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主营行业:
建设单位类 / 环境质量监测 建设单位类 / 室内空气检测 建设单位类 / 水环境监测
建设单位类 / 环保技术 建设单位类 / 节能技术 建设单位类 / 其它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