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需要开展评估的工程类型
-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含公路、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场站码头等工程。这类项目线路长,经常穿越山地、丘陵、岩溶区域,扰动山体和岩土体,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属于重点评估范畴。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库、拦河坝、引水工程、泵站、灌区配套工程等,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位变化会改变岩土稳定性,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能源工程项目。光伏发电基地、风电项目、变电站、油气输送管线等,大面积开挖平整场地,扰动原有地质环境,需要评估地质灾害风险。
- 城乡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住宅小区、产业园区、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场地开挖、填方会改变原有地形,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 矿山及工矿项目。采矿、选矿厂区、尾矿库、采石场等,岩土扰动强度大,是地质灾害高发领域,评估为必备前置工作。
- 线性管网类项目。给排水、燃气、通信长距离管线工程,穿越丘陵、山坡区域时,需要评估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 国土空间规划类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时,也需要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规划选址的依据。
按照法规要求,评估工作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评估报告作为可研报告的组成部分;没有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批准。评估工作需要由具备对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承担,评估成果要明确场地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如果评估判定项目存在较高地质灾害风险,需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广西山地丘陵分布广,大部分区域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灾害多发,区内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基本都需要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很多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会选择本地专业机构承接相关技术工作。广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可承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熟悉广西本地地质条件与地方技术规范,能够结合项目场地实际情况开展现场勘查、风险研判,编制符合审查要求的评估成果,为项目立项、用地报批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二、常见误区说明
不少建设单位认为场地表面平整就不用做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风险不仅看项目红线范围,还需要评估项目周边外延区域的潜在灾害影响,即使场地本身平缓,周边山体、岩溶、地下水条件依然可能带来地质灾害威胁,只要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就应当按规定开展评估。
还有部分主体认为小型工程不需要评估。项目是否评估,判断标准不是工程规模大小,核心看项目是否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小型工程若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同样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评估工作基本流程
项目方确定选址后,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现场地质调查,收集区域地质资料,开展现状地质灾害调查,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者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综合判定建设场地适宜性,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后续根据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简单的审批材料,是从源头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广西这类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工程项目前期做好地质灾害评估,能够有效减少后期施工、运营阶段地质灾害事故,降低工程整改成本,保障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