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7-27 20:12
  • 招标信息区域:安徽
  • 浏览次数21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项目编号:21AT03069204878(招标文件编号:21AT03069204878)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大学      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项目      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等。      围绕但不限于“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标准化管理工作建议”三个方面,对DB34/T2476-2015《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DB34/T3505-2019《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34/T3506-2019《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三项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执行情况、标准实施效益、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内容有哪些不适用和不切合实际之处、标准规定的哪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进行评估等。      1、安徽民政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安徽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论于2021年11月10前完成。
3、民政领域长江三角洲地方标准建设需求与路径研究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开展安徽民政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安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论证过程中的实地调研次数以实际需要为准;开展民政领域长江三角洲地方标准建设需求与路径研究过程中赴沪苏浙以及我省部分地区开展考察、调研的次数应不少于3次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晶晶、付玉侠、丁智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9%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21AT03069204878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安徽省民政厅“已发布养老、儿童、救助类地方标准宣贯评估”等。

服务要求:围绕但不限于“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标准化管理工作建议”三个方面,对DB34/T2476-2015《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DB34/T3505-2019《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34/T3506-2019《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三项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执行情况、标准实施效益、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内容有哪些不适用和不切合实际之处、标准规定的哪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进行评估等。

服务标准:开展安徽民政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安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论证过程中的实地调研次数以实际需要为准;开展民政领域长江三角洲地方标准建设需求与路径研究过程中赴沪苏浙以及我省部分地区开展考察、调研的次数应不少于3次等。

服务期限:

1、安徽民政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安徽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论于2021年11月10前完成。

3、民政领域长江三角洲地方标准建设需求与路径研究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晶晶、付玉侠、丁智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9%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金额:¥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24/63736292。

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民政厅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系方式: 龚处长0551-65606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方式: 工 0551-63735924/63736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51-63735924/6373629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民政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系方式:龚处长 0551-65606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陈工/曹工  0551-63735924/63736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处长

电 话:  0551-6560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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