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土保持综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19778
二、项目名称:2021年水土保持综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中标(成交)金额:838,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2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中标(成交)金额:857,8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3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6层601-23
中标(成交)金额:760,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4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1号楼B座2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1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5包)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中标(成交)金额:965,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6包)
供应商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中标(成交)金额:492,000.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7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中标(成交)金额:496,000.00(元)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8)
供应商名称: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5号楼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456,000.00(元)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9)
供应商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5号楼3层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159,200.00(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0)
供应商名称:西安黄河环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200号
中标(成交)金额:1,212,573.00(元)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1)
供应商名称:沈阳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1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清原)、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葫芦岛(建昌县)等6市抽查42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1.1.1.完工项目。2020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个县最多抽查3.5平方公里,2020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个县抽查1平方公里,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和侵蚀沟治理工程每个县抽查一条小流域或项目区,每个小流域或项目区抽查2平方公里。 1.1.2.在建项目。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随机抽查4个县,一个县抽查1平方公里 1.1.3.抽查比例。参照水利部竣工验收项目要求以及GB/T15773-2008规范简化要求,小流域治理项目封育、保土措施复核30%以上,其余措施全覆盖。侵蚀沟治理项目区治理措施全部复核。
服务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GB/T16453.1~6-2008、GB/T15773-2008、GB/T18377.3-2001,符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2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阳(灯塔市)、铁岭(铁岭县)、朝阳、葫芦岛(绥中县)等4市抽查36平方公里,开展4个2018年国家项目遥感评估
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执行,其中无人机核查项目以市为单位整理成果报告。
服务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3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阳、鞍山、抚顺(抚顺县、新宾县)、营口、铁岭等5市抽查40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 1.1无人机核查项目 1.1.1.完工项目。2020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个县最多抽查3.5平方公里,2020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个县抽查1平方公里,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和侵蚀沟治理工程每个县抽查一条小流域或项目区,每个小流域或项目区抽查2平方公里。 1.1.2.在建项目。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随机抽查4个县,一个县抽查1平方公里 1.1.3.抽查比例。参照水利部竣工验收项目要求以及GB/T15773-2008规范简化要求,小流域治理项目封育、保土措施复核30%以上,其余措施全覆盖。侵蚀沟治理项目区治理措施全部复核。 2、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GB/T16453.1~6-2008、GB/T15773-2008、GB/T18377.3-2001。
服务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4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包服务范围为涉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等5市36个县区、面积36888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评价。
服务要求:1、采用采购人提供2021年卫星遥感影像和上一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成果,根据《2020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及水利部2021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汇总2021年辽宁省级监测区(包括本标段在内的两个标段,面积共计749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3、依据采购人提供2020年度水土流失监测成果和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编制辽宁省2020年水土保持公报。
服务时间: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但该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要求在《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3个月内完成印制、发放。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5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范围涉及大连、锦州、葫芦岛、辽阳、营口等6市34个县区、面积38062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采购人提供2021年卫星遥感影像和上一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成果,根据《2020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及水利部2021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项目范围 本包服务范围为涉及大连、锦州、葫芦岛、辽阳、营口等6市34个县区、38062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评价。 3、项目主要成果 提交辽宁省级监测区监测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 项目成果包括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图件。提交相关矢量数据、技术报告及专题图件等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水利部或松辽委复核,并通过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和验收。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省级监测区域动态监测暂定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但该时间节点最终以水利部要求为准;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要求在《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3个月内完成印制、发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6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在建项目及自主验收备案后核查共15个。 (一)全省范围覆盖 结合我省实际,选取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辽中南低山丘陵和辽北漫川漫岗区域内的典型生产建设项目。 (二)重要行业覆盖 根据水土流失的危害程度,选取公路、铁路、输变电、矿山等扰动地表面积较大、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监管难度大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估。
服务要求:一、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服务要求 1调查项目区域内的原始影像资料、正射影像数据、单位影像数据的电子版资料。 2调查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情况 3调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4调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5调查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调查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7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8无人机现场信息采集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二、自主验收备案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要求 1第三方跟踪评估单位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展及防治效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工程现场和完工自验报告进行评估,提交跟踪评估意见。 2跟踪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核实实际扰动范围,对照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核定项目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 3跟踪评估的主要内容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跟踪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要求。工程措施现场评估以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现场评估应以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临时措施复核应以监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为主;水土保持投资应以实际财务结算为主。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三、成果要求 1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单项报告,明确跟踪评估意见。 2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总结报告。 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5资料搜集与整理、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录入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四: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
服务标准:合格,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7包)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包服务范围为在建项目及自主验收备案项目共15个。
服务要求:(1)第三方跟踪评估单位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展及防治效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工程现场和完工自验报告进行评估,提交跟踪评估意见。 (2)跟踪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核实实际扰动范围,对照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核定项目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 (3)跟踪评估的主要内容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跟踪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要求。工程措施现场评估以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现场评估应以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临时措施复核应以监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为主;水土保持投资应以实际财务结算为主。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服务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8)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阜新市、朝阳市、盘锦市等4个市。
服务要求:成果数据格式及命名方式应满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移动采集系统”录入要求。 4.2遥感影像精度要求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时间要求为上半年选择2月至3月、下半年选择8月至10月。 4.3总结报告提纲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时间:暂定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9)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包服务范围为沈阳市、丹东市、抚顺市等3个市所辖范围。
服务要求:1、获取本包范围内的2021年上、下半年两期遥感影像,开展遥感影像处理、人为扰动图斑解译和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完成两次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任务。 2、完成本包范围内水利部下发2021年人为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上报等项工作。 3、成果数据格式及命名方式应满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移动采集系统”录入要求。 4、遥感影像精度要求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时间要求为上半年选择2月至3月、下半年选择8月至10月。 5、总结报告提纲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时间:暂定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完成资料收集整理、遥感影像收集、遥感影像处理、解译标志建立、扰动图斑解译及属性录入、合规性初步分析、现场复核、成果修正、成果整理分析等项工作。其中,现场复核内容可参照《生产建设项目区域遥感监管(区域监管专用APP)用户手册》执行。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0)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等4个市。
服务要求: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获取本包范围内的2021年上、下半年两期遥感影像,开展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和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完成两次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任务。 完成本包范围内水利部下发2021年人为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上报等项工作。
服务时间:暂定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服务标准: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一是对本溪、锦州、铁岭、葫芦岛4市水利部遥感监管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开展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二是获取2021年本溪、锦州、铁岭、葫芦岛4市两期遥感影像,开展省级遥感监管加密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三是形成成果报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1)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获取本包范围内的2021年上、下半年两期遥感影像,开展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和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完成两次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任务。 (2)完成本包范围内水利部下发2021年人为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及认定、确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上报等项工作。 服务范围为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等3个市。
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完成资料收集整理、遥感影像收集、遥感影像处理、解译标志建立、扰动图斑解译及属性录入、合规性初步分析、现场复核、成果修正、成果整理分析等项工作。其中,现场复核内容可参照《生产建设项目区域遥感监管(区域监管专用APP)用户手册》执行。 (2)成果要求 ①成果数据格式及命名方式应满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移动采集系统”录入要求。 ②遥感影像精度要求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时间要求为上半年选择2月至3月、下半年选择8月至10月。 ③总结报告提纲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
服务时间:中标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为保障项目成果质量,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和《2020年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工作技术规定(试行)》等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遥感监管工作,达到采购方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詹中凯、潘宗龙、柴晓利、栾天新、周凤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56.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293.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3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12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4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88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005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58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6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904.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7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952.00(元)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8)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648.00(元)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9)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273.00(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0)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700.00(元)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024-6218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024-621815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001-011包.docx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03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jpg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跟踪评估(007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2.jpg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08)
供应商名称: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zxqy.jpg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遥感监管(010)
供应商名称:西安黄河环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