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通州区漷县镇2000吨/日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华文国际B座12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20210730
项目名称:通州区漷县镇2000吨/日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41元/吨
采购需求:
本项目目前处于运营中,项目实施所有权属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1)采购内容:为漷县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提供委托运营服务
(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主要处理漷县镇中心区及周边的生产生活废水。
(3)项目服务范围:以厂区围墙为界,包括围墙内2000m³/d规模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
(4)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2000吨/日。
(5)处理工艺及标准:本项目采用改良型A2O工艺,污水处理后排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B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09月11日至2022年09月1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磋商;2)在近三年(2018年08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华文国际B座1216室
方式:应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长凌营村
联系方式:刘昕 010-8058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华文国际B座1216室
联系方式:杨海珍 010-65777636 18513112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珍
电 话: 010-6577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