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09 13:02
  • 招标信息区域:吉林
  • 浏览次数3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1-08-14864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99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99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中要求的获取时间和方式领购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1-08-14864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79997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99979元

采购需求:检测单位根据国际及行业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需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满足治水责任单位提出的检测需求,详见第八篇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合同之日至2021.12.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PH、BOD5、悬浮物、COD、Hg、Pb、Cr(VI)、As、氰化物、石油类、氨氮、动植物油、流量;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6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3.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1开标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1评标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方式:王晓晴1861094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秀岳、郑蕾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秀岳、郑蕾

电   话:0431-81150785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签合同之日至2021.12.3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至 2021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1开标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1评标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方式:王晓晴1861094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周秀岳、郑蕾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秀岳、郑蕾

电 话:  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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