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2021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0 18:49
  • 招标信息区域:四川
  • 浏览次数23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项目编号:QXZB-2021-0460S(招标文件编号:QXZB-2021-0460S)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2021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名中标人: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名中标人: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栋1单元20楼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名中标人:四川德维致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1栋2单元16楼160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一名中标人: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投标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完成对所中标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票据、分摊方法等内容。若涉及其他税费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纳税辅导等要求      投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委托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后60个自然日内对清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审核成果。      1.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提出审核结论,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小组完成审核的,应向采购人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报告》。3.采购人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由主管税务所继续完成清算审核程序。未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退回审核小组重审。采购人研究清算项目审核结论后要形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会议纪要》等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第二名中标人: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投标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完成对所中标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票据、分摊方法等内容。若涉及其他税费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纳税辅导等要求      投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委托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后60个自然日内对清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审核成果。      1.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提出审核结论,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小组完成审核的,应向采购人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报告》。3.采购人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由主管税务所继续完成清算审核程序。未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退回审核小组重审。采购人研究清算项目审核结论后要形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会议纪要》等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第三名中标人:四川德维致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投标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完成对所中标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票据、分摊方法等内容。若涉及其他税费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纳税辅导等要求      投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委托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后60个自然日内对清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审核成果。      1.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提出审核结论,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小组完成审核的,应向采购人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报告》。3.采购人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由主管税务所继续完成清算审核程序。未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退回审核小组重审。采购人研究清算项目审核结论后要形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会议纪要》等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文丽(评标小组组长)、付华、刘威、焦道凤、李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第一名中标人定额计取人民币7800元,第二名中标人定额计取人民币5850元,第三名中标人定额计取人民币585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均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的服务费结算标准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1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2823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王诗漾;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电 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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