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交通运输局G10绥满高速鹤鸣湖出口至鹤之海公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 发布日期:2021-10-16 13:40
  • 招标信息区域:黑龙江
  • 浏览次数58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G10绥满高速鹤鸣湖出口至鹤之海公路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1-CG-088

项目名称:G10绥满高速鹤鸣湖出口至鹤之海公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3.56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3.56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地点为鹤鸣湖镇,G10绥满高速鹤鸣湖出口至鹤之海公路建设项目,二级公路,路线全长0.756公里,路基宽16/12米。路线起点鹤鸣湖收费站出口,由南向北,终点鹤之海景区。主要的控制点为鹤鸣湖收费站出出口、G301绥满公路、鹤之海景区。新建函洞42道。设计速度40Km/8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5%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5)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要求:路基路面工程师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连续3个月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承诺书;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机构成员为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提供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提供现场踏勘承诺书.(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且审核状态为已入库。(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以评审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指定邮箱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远程网络传输方式获取(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取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采购文件缴费凭证的扫描件上传至代理公司邮箱(邮箱:guangye345@sina.com电话:0459-8973336)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上传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自行查阅并下载。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文件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 李芳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庆龙凤支行账号:6235183145900918895注:本公告附件内容包含“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自行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付款时请在备注处注明单位名称),支付完成后请将登记表及付款凭证发送至guangye345@sina.com邮箱中,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0459-8973336)。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文件费用,或规定时间内【1、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具体递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09号楼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7750.00元,由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让胡路区)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林甸县)、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林甸县长盛街        

联系方式:张中华0459-3321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0459-8973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459-89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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