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江印象”门店装修设计施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江印象”门店装修设计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21-2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2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91-863183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林停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印象”门店装修设计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装修占地面积111.71平方米(如有设计夹层,实施面积相应增加);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①营业区域装修方案设计;②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③“闽江印象” 门店装修施工,含店招、标牌、标识等,除了电器、茶桌、天网外,具体详《设计任务书》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方案设计优化:中标公示期内或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天时间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在招标人确认后,5天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时间内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且提交的最终工程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3)装修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装修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 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3.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3.1投标人在投标时被吊销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3.3未提供关于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3.3.4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录。
3.3.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招标代理公司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招标代理公司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代理公司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招标项目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牵头人。
3.4.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丙 级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公装工程装修设计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23层,邮编:/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1-86318304 ,传真: /
联系人: 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fjrwzb@163.com ,
电话: 0591-87512357,传真:0591-63301266
联系人: 林停、温靖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23层
联系电话: 0591-86318304
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