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31 23:02
  • 招标信息区域:广东
  • 浏览次数4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3257

项目编号:441581-2021-03257

项目名称: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74,510.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74,510.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74,510.80 2,574,510.8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湖东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配套设施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或信用报告并加盖公司公章;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82031354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660-6143992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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