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
宾阳县黎塘镇、洋桥镇及和吉镇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黎塘镇、洋桥镇及和吉镇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编制已由宾阳县财政局以BYZC2020-G3-00204-001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财政资金落实了该项目的技术咨询经费,必须的技术咨询基础资料等已收集完成;招标人为宾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宾阳县黎塘镇、洋桥镇及和吉镇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编制
招标编号:BYZC2020-G3-00204-JGDJ
项目地点:南宁市宾阳县
项目规模:考虑到宾阳县黎塘镇、洋桥镇及和吉镇一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城镇一体化发展,今后一段时间内区域经济社会将持续高质量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拟对该区域进行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2035年黎塘镇、和吉镇、洋桥镇及王灵镇部分村屯规划人口将达到24.5万人,最高日需水量达17.4万m3/d,其中黎塘镇为15.1万m3/d、和吉镇0.90万m3/d、洋桥镇0.85万m3/d、王灵镇部分村屯0.59万m3/d。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勘察)服务工作。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项目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查明影响方案比选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确定主要工程规模、任务和工程总体布局,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节水节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成果文件,审查通过后1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并协助甲方获得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编制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8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中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勘察(测)设计质量事故等行为;
(2)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类工程。
(2)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必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联营体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nnggzy.org.cn),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支机构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采购文件。
4.2 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本工程定于2020年5月28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公开开标。
5.2递交方式: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7室,收件人:李琪;联系电话:0771-2823798
5.3关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评审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评标方式
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240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771-8259286
9.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玮武路165号
联系人:李琪
电 话:0771-2823798
9.3 监督部门: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1- 823152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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