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灵川县各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5 09:22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桂林
  • 浏览次数109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桂林市灵川县各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0-G1-230099-GXXS

项目名称:桂林市灵川县各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73918.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573918.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电子体温计

36

248.00

用于灵川县各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工作使用

2.

雾化泵

12

1350.00

3.

电子血压计

24

390.00

4.

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12

28000.00

5.

手持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24

12000.00

6.

监护仪

12

30000.00

7.

心电图机

12

25000.00

8.

除颤仪

3

30000.00

9.

无创呼吸机

5

60000.00

10.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400测速/小时)

2

130000.00

11.

生物采样箱

12

7600.00

12.

紫外线灯车

27

1500.00

13.

医用空气消毒机

12

6200.00

14.

病床

15

3000.00

15.

转运平床

12

3750.00

16.

治疗车

12

2000.00

17.

抢救车

12

3600.00

18.

检查床

15

1000.00

19.

候诊椅

24

1100.00

20.

空调1.5匹

36

2800.00

21.

空调3匹

6

5300.00

22.

打印机

6

1380.00

23.

计算机

15

3000.00

24.

电脑桌椅

27

55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4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灵川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灵川县银渠路48号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3-6817895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项目联系人:梁玮      联系电话: 0773-8998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玮 联系电话: 0773-8998955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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