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市中心城区2006-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编制》审核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2006-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编制》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9-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项目联系电话:18970523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付海华 139705158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怀东 18970523832
代理机构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项目要求 |
1 | 《宜春市中心城区2006-2020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编制》审核服务 | 1 | 项 | 40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报名登记,同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4.磋商保证金:8000元;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方式缴纳。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成交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磋商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三)、磋商须知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磋商。
2.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磋商时交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磋商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磋商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向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3.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11月29日09:30(磋商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四)、响应文件投送时间及地点:
1.磋商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2.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30分(北京时间)。
(五)、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六)、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