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三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400号
3、采购代理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400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整包/ C1099其它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三次) | 对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1项 | 160 万元 | 1、服务周期:从服务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最终审计定案完成止。 2、服务范围: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四个合同包及药剂楼主体工程,详见采购需求) 3、付款条件:凭税务发票按进度和施工阶段节点付款,每阶段提交成果报告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但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9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经相关部门最终审计定案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10%。具体节点双方合同进行约定。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必须有年审合格的记录,如无,请按此条规定提供缴纳证明)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4具备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注册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造价咨询相关业务。
3.2.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造价咨询或工程咨询类经验。
3.2.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其中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2名以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1名。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请各单位从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1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市民之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医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8号
联 系 人:刘芳
电 话:13873227789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城东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楼
联系人:杨琴
电 话:010-84527689,18973129395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个人住址 |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11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 | | | | |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埠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1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