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7 12:26
  • 招标信息区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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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11-30 至 2021-12-08
撰写单位: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0-007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增加第八项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20,供应商按照给定格式填写);
2.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8日下午16:00;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3:30;
4.投标文件请重新下载,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1日 13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所有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1号
联系方式: 024-67997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 024-6678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成文
电  话: 024-66783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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