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所钢质管道防腐层移动检验系统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特检所钢质管道防腐层移动检验系统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192
项目名称:特检所钢质管道防腐层移动检验系统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95,000.00
最高限价(元):2,99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至少具备仪器仪表和汽车销售(原件备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联系方式: 024-5763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6403567
邮箱地址: fs56403567@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昕钰
电 话: 024-564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