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水务局2022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项目比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9 19:57
  • 招标信息区域:上海
  • 浏览次数57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闵行区水务局2022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闵行区水务局2022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HPZC-2021-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阳

项目联系电话:137611912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逸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阳,13761191234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闵行区水务局2022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项目

2、招标编号:HPZC-2021-01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闵行区水务局2022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本项目预算为:12万元;采购上限价为:12万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4、交付地址:庙泾路88号,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

5、交付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合同要求。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第一章第七条其他事项备注)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需具有水利及市政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在本市从事过相关评估评审业务的优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1-12 -10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2-16  16:00:00截止,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证明书或授权书须有日期);

      3、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5、水利及市政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比选时间:2021年12月21日15:00: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比选。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比选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2、比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3、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纸质相应文件叁份(1正2副)。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格式15”)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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