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D-ZC2021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13500272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向警官 13500272330
一、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将采取邀请比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本工程为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改造部分8间办公用房,主要工作内容有拆除现有办公室门、门套及硅酸钙板隔墙,新做硅酸钙板隔墙及天花,新做门套,安装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强弱电线路改造、家具腾挪等。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8号。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13147.7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3、本项目不分包。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比价需求书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含)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4、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5、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
营业执照、顺德边检站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1)、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具体报价明细表、项目相关资质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17时00分,未在此时间内完成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8号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向的供应商请自行前往。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方式:13500272330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8号
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二、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13147.7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报价及结算要求
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单价不作调整。供应商须以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要求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1.3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费用指标,本项目比价需求书、主要合同条款、现场踏勘及市场情况、风险因素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等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比价需求书(含图纸)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及工期、质保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供应商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除非有特殊要求,比价需求书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5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由于工程方案的优化所造成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
1.6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内容没有调整、图纸没有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没有发生增减的,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成交人未与采购人沟通而擅自抢先施工引起的整改费用,不作签证变更增加费用。
1.7除非采购人对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8供应商须在收到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之后,采购答疑之前认真审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若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询疑,经采购人确认后,统一修改工程量清单,并以答疑文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任何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任何擅自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将不予接受。
1.9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材料、设备均须由成交人自行采购及施工安装。
2.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附件3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项目图纸:详见附件3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承包方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规范及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归档、包验收、包质量保修期维护。合同总价及项目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5.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及非实体工程费用不因市场人工、机械的价格变化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量,经监理工程师计量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
6.工程结算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主管部门审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变更工程价款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结算时统一支付。工程量清单按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
五、资金来源:预算内
六、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七、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八、采购资金支付:
(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承包人进场开工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10日内,承包人将工程结算价的3%质保金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3%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款支付时,需提交正式请款文件,附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十、报价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如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十一、评定成交的标准:
能够满足比价需求书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审时,评审小组将按照各供应商报价的算数平均数为参照,低于此数值20%的报价除非能合理解释原因,否则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作为无效报价。
十二、踏勘信息:
自行踏勘。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1.1.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 “供应商”指收到采购人邀请在采购人处备案登记获得比价需求书,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采购费用
采购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采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比价需求书说明
4. 概述
4.1. 本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采购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2. 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价需求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比价需求书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采购结果、报价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比价需求书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5.1.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比价需求书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文件作为比价需求书的组成部分,与比价需求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接收比价需求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5.2. 对比价需求书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比价需求书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比价需求书进行澄清、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领取修改后的比价需求书,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比价需求书编制采购报价文件。
5.4. 当比价需求书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6. 编制报价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7. 计量单位
谈判报价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报价要求
8.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8.2. 供应商对于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8.3.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9.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9.1. 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本项目规定期限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按无效谈判报价文件处理。
10. 采购保证金
不收取。
11.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因报价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2. 报价文件的提交
12.1. 报价文件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五、采购
13. 采购概述
13.1. 采购人将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3.2.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活动。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谈判活动。
13.3. 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终止。
13.4. 采购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采购人将暂时中断谈判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14. 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
14.1. 采购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4.2. 评审小组将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价需求书的要求,如果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按无效谈判报价文件处理。
15. 对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
15.1. 对报价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审小组有权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用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报价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报价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15.2. 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6. 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1. 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谈判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将作为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7. 评审程序:
17.1. 只有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评审程序。
17.2 评审标准:能够满足比价需求书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8. 评审过程的保密
18.1. 无论何时,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员透露。
18.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谈判报价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符合比价需求书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可以递补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9.2. 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成交通知
20.1.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采购人对于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2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视为其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1.2. 比价需求书、报价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1.3. 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1.4. 本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比价需求书以及报价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增加或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采购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七、质疑与投诉
22. 供应商质疑
22.1. 供应商认为比价需求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2.2. 供应商对比价需求书、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22.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2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7.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2.8. 不符合上述22.1-22.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2.9.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 供应商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24.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执行。
26. 履约监管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及服务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并有权将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
27. 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附件3:顺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用房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31477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