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20 22:04
  • 招标信息区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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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22 至 2021-03-26
撰写单位: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和西婷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68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3%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6 %。 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 8%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024-88716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联系方式: 024-31224263
邮箱地址: lnyczbyxgs@126.com
开户行: 工行沈阳市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3301005009249178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024-312242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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