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发生量月结,乙方提供正规服务发票。
(三)服务内容
1、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污水管道清掏服务,要求人员不少于12人,对辖区内老旧弃管小区的化粪池及所涉及的排水井,排水管线进行疏通,更换及维修。配备专业清掏设备工具及清淘疏通单项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次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服务涉及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车载式高压射水机 | 1 | |
2 | 吸污车 | 4 | |
3 | 槽罐车 | 1 | |
4 | 柴油发电机 | 1 | |
5 | 污水泵 | 3 | |
6 | 污水泵 | 2 | |
7 | 潜水泵 | 2 | |
8 | 专用呼吸器材 | 12 | |
9 | 各型号橡胶气囊 | 10 | |
10 | 封稿头 | 3 | |
3、 维修项目表
序号 | 维修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化粪池清淘 | 车 | 200车/元 | |
2 | 管道疏通高压清洗 | 米 | 25米/元 | 高压疏通车清洗 |
3 | 污水井清淘 | 座 | 80座/元 | 含污物清运 |
4 | 井盖更换 | 套 | 580套/元 | |
5 | 污水管道更换及其它维修类 | - | 供应商报价 |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
4、清掏作业期间要求保持市容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随清随走,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无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2、清理化粪池作业标准
(1)化粪池内清理的粪便污水、污渍清运并妥善处理。
(2)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化粪池粪便污水不外溢。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等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处理。
(4)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②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③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④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