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02
项目名称: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1,500.00
最高限价(元):921,500.00
根据2021年沈河区第一批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安排,计划实施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内容: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对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维护工程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监理。
一、项目名称: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
二;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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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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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当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四、服务内容: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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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2021年沈河区市政道路排水维修养护工程监理
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监理任务。
2、主要依据
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技术要求
(一)项目进度控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主要工序的安排是否合理;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保证质量的措施是否正确;项目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控制。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控制并降低实际造价,将投资控制在经有关方面批准的投资总额以内,并按工序进行合理分解投资,确定各工序或工期投资的控制目标值;
(四)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有监理人员参加的中期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有监理人员参加的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部分,由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提交监理报告。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指定地点,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24134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78巷10号新建住宅4#楼十号门
联系方式: 024-31038733
邮箱地址: lnhzzb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2174653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强
电 话: 024-3103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