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31 11:51
  • 招标信息区域:宁夏
  • 浏览次数31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C-(YC)20210307

项目名称: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体育局的委托,对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 招标编号:NXJSC-(YC)20210307
  • 采购单位:银川市体育局

地    址:银川市

联 系 人:丁晓晶   联系电话:0951-6716171

三、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230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81615778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预算金额:30万

六、采购内容:银川市体育局2021年度活动宣传

七、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明);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相关 部门取消检验资格;信用查询记录(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 请投标人于2021年3月 31 日至2021年4月8 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查询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230室 )报名,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公告期限:2021年3月 31 日至2021年4月8 日。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月13日下午 15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下午 15时 00 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2楼会议室

十三、发布网站: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明);(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相关 部门取消检验资格;信用查询记录(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至 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体育局     

地址:银川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丁晓晶 联系电话:0951-671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江顺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230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8161577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晓晶

电 话:  0951-67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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