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项目地价评估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1FW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项目地价评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说明“*四、中标单位管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1、中标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在芜湖市设立分公司”;
现变更为:“删除‘1、中标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在芜湖市设立分公司’的表述”。
2、原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35分)中: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本项目执业业绩指以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年土地评估单项执业业绩30个及以上的,得10分;有20-29项的,得7分;有5-19项的得3分,低于5项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指的是土地收储或出让业务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现变更为: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34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本项目执业业绩指以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年土地评估单项执业业绩30个及以上的,得9分;有20-29项的,得6分;有5-19项的得3分,低于5项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指的是土地收储或出让业务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3、原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55分)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1 | 本地化服务 | 8分 | ①投标人注册地在芜湖(不含四县)的,得8分。 ②投标人在芜湖(不含四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并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项目组成员在芜湖市缴纳社保的得6分。 ③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个月之内在芜湖(不含四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并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项目组成员在芜湖市缴纳社保的得4分。 ④投标人注册地在芜湖(不含四县)的或已经在芜湖(不含四县)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之内在芜湖(不含四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并未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项目组成员在芜湖市缴纳社保的得2分。 (提供能够证明本条要求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
6 | 项目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 7分 | 技术方案中应包含对芜湖市区内交通、商业、学区、公共配套等影响地价的各类因素进行市场调研,调研详实、全面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1分; 技术方案中应包含对芜湖市近三年来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得起始价格和成交价格的数据调研和分析,数据完整、分析合理的得3-4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2分。 |
现变更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56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1 | 本地化服务 | 6分 | 投标人设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名单、地址、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等。在芜湖市(含四县)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6分;在芜湖市(含四县)能提供委托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项目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 10分 | 技术方案中应包含对芜湖市区内交通、商业、学区、公共配套等影响地价的各类因素进行市场调研,调研详实、全面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1分; 技术方案中应包含对芜湖市近三年来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得起始价格和成交价格的数据调研和分析,数据完整、分析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1分。 |
4、原:
十四、承诺函(未列明的请自行添加)
承诺函
若我单位中标,将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上地价初审会的估价人员为报告的签字估价师。
二、评估成果提交时限
1、每个单项评估成果提交原则上不超过3个日历天,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委托评估地块超过一次性超过3块以上5块以下或面积不超过500亩以上的,评估成果提供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天。
3、委托评估地块一次性超过5块以上或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评估成果提供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三、承诺土地、建(构)筑物评估、房地产综合评估投标报价采用费率竞报方式,每宗地最高结算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结算价格1000元。
四、中标单位管理
1、我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在芜湖市设立分公司;
2、承诺实际委派到项目实施地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名单一致(招标人在签订合同3个月后进行核查,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抽查)。
3、我单位中标后,承诺在芜湖市区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招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
4、服务响应:我单位固定联系人,保持每周每天7:00-21:00小时联络,接招标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并配合招标人业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按时提供技术成果(服务期内跟踪考核)。
5、人员变动:服务期间,我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批准,替换的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资格、经验均优于原委派人员。
6、我单位中标后,未完成上述(1)、(3)项管理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废除我单位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若我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未按上述管理规定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赔偿。
7.若我单位在合同履约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评估成果或因评估报告质量问题延误招标人正常工作的,发生1次的,处罚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超过2次(含)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现变更为:
十四、承诺函(未列明的请自行添加)
承诺函
若我单位中标,将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上地价初审会的估价人员为报告的签字估价师。
二、评估成果提交时限
1、每个单项评估成果提交原则上不超过3个日历天,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委托评估地块超过一次性超过3块以上5块以下或面积不超过500亩以上的,评估成果提供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天。
3、委托评估地块一次性超过5块以上或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评估成果提供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三、承诺土地、建(构)筑物评估、房地产综合评估投标报价采用费率竞报方式,每宗地最高结算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结算价格1000元。
四、中标单位管理
1、承诺实际委派到项目实施地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名单一致(招标人在签订合同3个月后进行核查,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抽查)。
2、我单位中标后,承诺在芜湖市区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招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
3、服务响应:我单位固定联系人,保持每周每天7:00-21:00小时联络,接招标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并配合招标人业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按时提供技术成果(服务期内跟踪考核)。
4、人员变动:服务期间,我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批准,替换的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资格、经验均优于原委派人员。
5、我单位中标后,未完成上述(2)项管理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废除我单位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若我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未按上述管理规定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赔偿。
6.若我单位在合同履约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评估成果或因评估报告质量问题延误招标人正常工作的,发生1次的,处罚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超过2次(含)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
联系方式:0553-5900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联系方式:1822678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8226781005
采购人: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