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3-22 18:59
  • 招标信息区域:宁夏
  • 浏览次数20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JZC2022第2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一、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原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分;现变更为:2022年3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二、受疫情防控政策通知,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原采用现场提交,现变更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采购邮寄方式做如下说明: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项资格审查要求开评标现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等证明资料原件(含评标办法要求的打分项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现要求开评标现场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即可,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单独包装且同时装在响应文件包裹箱中),开评标现场不再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

2.补充内容(响应文件的递交):潜在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具体邮寄密封注意事项如下:

2.1快递接收截止时间:快递接收截时间2022年3月27日18:00时。响应文件必须由包裹箱封包,如包裹箱有明显破损,采购人将拒收。签收确认方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快递信息,显示签收后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认。采购人签收快递包裹并不代表响应文件封套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将在开标现场由监督、公证处及采购人进行检查(快递公司建议选择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支付方式选择寄付,到付快递一律拒收);

2.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后,每个封套用透明胶带全封闭式的粘贴加固,如开标现场拆封后密封的响应文件有所破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也可采用更安全更牢固的方式按照本款要求进行单层或多层密封但快递包裹大小应与响应文件基本一致;

2.3供应商应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邮寄时间,提前做好邮寄准备工作,由快递本身、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及时送达并签收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2.4收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石化正东面,收件人:潘明锐,电话:15595100307;

2.5寄件人:必须是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是24小时可接通的手机号码,备注寄件物品类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所有的寄件信息不得含有供应商名称或相关提示信息,否则因此暴露供应商信息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采购内容不变

注: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马娇0951-5053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石化正东面            

联系方式:潘明锐15595100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明锐

电 话:  15595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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