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 发布日期:2022-10-26 17:55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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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
详细说明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青秀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服务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7月5日正式审签《关于申请使用2021年国家备用林地定额有关事宜的请示》,明确提出“对林地定额缺口较大的省,如江西、广西等,可以考虑支持其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补充进来的林地可以抵减占用林地的定额”的意见,自治区林业局于2021年7月开始部署广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要求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收集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不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用地范围图层开展排查,并应补尽补、应划尽划,建立补充林地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 1.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收集整理资料,包括通过国家核查的“三调”成果,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关图层,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等项目资料。 2.内业分析将下发的图斑,与收集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自有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叠加已批准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开发、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等数据分析,剔除掉不适合作为补充林地的范围。 3. 补充图斑提取。将收集的废弃矿山修复数据、弃土场修复数据、已批占林数据等数据,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开展内业分析,结合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判断,补充提取适合的图斑,制作青秀区拟补充林地占补平衡图斑。 ▲三、作业依据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函》(林函资字〔2022〕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2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2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8.《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9.《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GB/T 1036—2013); 10.《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程》(GB/T 38360—2019);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 1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13.《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18); 15.《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试用); 16.《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 39972-2021)。 ▲四、提交成果要求 1、数据库成果 青秀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图斑核查.gdb文件一份; 青秀区已批项目文件佐证材料数据包一份。 2、文字成果 青秀区列入林地占补图斑一览表。 14.6769 2022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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