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2023年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发布日期:2023-02-14 17:28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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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
详细说明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2023年2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1、投标人条件: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在广西辖区内经营本次招标险种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保险对象:2023年全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3、保险期限:202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4、合作期限:与中标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一年,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5、参保形式: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购买保险。 6、保险费报价:①保险费报价=每人年保险费×总参保人数。②预计2023年度参保人数为2.48万人。③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7、基准参考保额: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金额8000元。②意外住院费用补偿保障责任,保险金额15000元。③意外、疾病住院护理定额给付保障责任,根据医院等级和护理级别,给予被保险人每天50元-200元不等护理补贴。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可以在基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124000002023年06月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黄草原5856390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1、投标人条件: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在广西辖区内经营本次招标险种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保险对象: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出生满3个月—18周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3、保险期限: 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4、合作期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桂卫发〔2016〕11号)文件要求,与中标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5、参保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采取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 6、保险费报价:①保险费报价=每户年保险费×总参保户数。②预计2023年度总参保户数为15万户。③保险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 7、基准参考保额:①子女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4000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额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3000元。②父亲、母亲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4000元。③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基准参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75000002023年03月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黄草原5856390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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