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12023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一包更正内容:
1、第四章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服务方案的备注原内容为:“备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服务方案总评分低于10分或高于14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2、服务方案内容页数不超过25页,否则服务方案按零分处理。”现更改为:“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服务方案总评分低于10分或高于14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2、第四章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的注2原内容为:“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按顺序列表格注明(格式自拟),并按表格中项目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企业业绩得零分。”现更改为:“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按顺序列表格注明(格式自拟),并按表格中项目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
3、第四章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机械设备原内容为:“1、投标供应商自有沥青拌合站或承诺中标后与沥青拌合站签订供货协议,且沥青拌合站位置至市区九墩塘距离(百度地图尺寸直线距离)在20Km(含)以内的得10分”现更改为:“1、投标供应商自有沥青拌合站或承诺中标后与沥青拌合站签订供货协议的得10分”。
第二包、第三包更正内容:
1、第四章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服务方案的备注原内容为:“备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服务方案总评分低于10分或高于14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2、服务方案内容页数不超过25页,否则服务方案按零分处理。”现更改为:“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服务方案总评分低于10分或高于14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2、第四章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的注2原内容为:“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按顺序列表格注明(格式自拟),并按表格中项目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企业业绩得零分。”现更改为:“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按顺序列表格注明(格式自拟),并按表格中项目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3年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有与此更正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此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振华路西路365号
联系方式:0564-3215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辰龙欢乐颂18楼东
联系方式:0564-338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64-3389187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