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供水工程(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霞浦县阳光城5#3梯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RX2023-011-1
项目名称: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供水工程(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306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75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1(项) | 433062 | 否 | 389756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8日 至 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霞浦县阳光城5#3梯12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阳光城5#3梯1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阳光城5#3梯1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9号四层
联系方式:邓伏筹 电话:1368506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阳光城5#3梯1205室
联系方式:小范,15060122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伏筹
电 话: 1368506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