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实训基地建设2450平方米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20 12:42
  • 招标信息区域:西藏
  • 浏览次数39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107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校区实训基地建设2450平方米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更正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联系方式:0891-6380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诚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奥特莱斯南楼11层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1—665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891—665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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