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5-GL009)广西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

  • 发布日期:2015-03-04 15:08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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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广西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基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5%,其余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公路项目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项目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区)。
2.2建设规模:
    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路线起于灌阳县文市镇永安关(湘桂界),接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湖南省宁远至道县段高速公路,经文市、新圩、石塘,止于全州县凤凰乡三里村附近(终点桩号K47+977.265),与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47.97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项目同步建设二级公路石塘互通立交连线共约1.1公里。
2.3招标范围:
    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K0+000~K47.976段路线含4座互通立交:凤凰北、石塘、灌阳、文市互通立交。含1座特大桥,6座大桥。含1处服务区:灌阳服务区。含4个收费站:省界、文市、灌阳、石塘收费站。含1处养护工区:石塘养护工区。含1个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省界主线站管理中心。(主要工程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含软件提供)、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完工测试,试运营及管理操作的培训,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及相关服务等。
2.4 计划工期
    工期5个月(设备安装施工),试运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设备安装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1月1日。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JD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
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后,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2项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每项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50公里;
(2)投标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下同)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须具备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5)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原件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2015年1月(含1月)后潜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开具的经办人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提交一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5559142。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请报名人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凭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自行携带U盘拷贝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2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与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ttzjt.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
    招标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二楼203室
    邮 编:530028
    招标联系人:卢向宁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71-2115072、0771-2115619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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