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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2023年7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2023年7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
| 预算金额: | 39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采购品目: | C0702餐饮服务 |
| 采购需求概况 :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为我局13个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会议、培训、接待等用餐食品制作和服务等。
采购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
预算金额:399.00(万元)(133.00万元/年)
采购标准:1、所有菜品要符合大众化口味,并按采购人提供的用餐标准制作,控制用餐成本;服务时间除保证正常上班工作人员用餐外,还必须保证加班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和其他特约服务用餐;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厨房卫生管理;每周五前列出下周菜单;积极更新饮食品种,根据服务情况和不同时期的需要制定食品品种的更新计划等。
2、应具备临时应急保障能力,面对采购人有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能做到遇突发情况也可以保证就餐及时;遇突发情况可在1小时内为采购人临时配餐等。
采购验收方式:验收考核工作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负责考核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查问卷发放的范围,范围最大不超过所有接受本物业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采购验收时间:在每月结算服务费前,采购人原则上要组织一次验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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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采购时间: | 2023-08 |
| 备注: | 1、每服务满12个自然月计1年。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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