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3-JK22-F1082(招标文件编号:2023-JK22-F1082)
二、项目名称:土地争议聘请法律援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b座18楼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 土地争议聘请法律援助 | 为采购方提供法律咨询、受托调查、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方参加与处理专项法律援助项目相关会议及谈判活动、代理采购方参与诉讼活动、参与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服务。 | 本项目律师团队需穷尽所有必要且可行的救济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采购单位利益。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确有难度的双方另行商议延长合同时效) | 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派驻律师为项目团队的首席,派驻律师团队不少于4人。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丹、丁会兵、王晓光、靳颉、王亚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69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5人评标专家组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10.00万元,得分 93.39;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98.00万元,得分84.29;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05.00万元,得分82.95。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间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质疑渠道: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四)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学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联系方式:0516-82371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5号楼
联系方式:18205209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 话: 1820520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