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GXZC2020-C1-00001--GXSW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船用柴油(重) | 1 | 686660 | 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订单向采购人提供0号柴油(国6标准),并负责运输、加注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18:00:0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5:00-18:00
2.获取(发售)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911号房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购买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购买,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购磋商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8509300022947 开户行行号:2102108509300022947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9 15:30:00
七、 投标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911号房
八、 开标时间: 2020-06-19 15:30:00
九、 开标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911号房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船用柴油(重) | 10000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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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何芳云
联系电话: 0771-5558180
传真: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9层1911-1913号房
2、采购人名称: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联系人: 陈 潇
联系电话: 0771-5780891
传真: /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路74号/5300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0771-5331539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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