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田县总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售标处(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建招[2023]XJ03号
项目名称:大田县总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单位: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元) |
|
1
| 1-1 | 大田县总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 否 | 工业 | 1台 | 210000.00 | 2000.00 |
| 2 | 2-1 | 大田县总医院建设分院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 否 | 工业 | 1台 | 65000.00 | 1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合同包2: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依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售标处(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
方式: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售标处(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田县总医院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联系方式:151 5913 6543(曾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
联系方式:范工(13313805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 1331380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