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WZ2023-265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公务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5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附表一的“2.服务要求:”中的“(5)采购人采用先加油后付款方式, 并确定专人负责油款和票据管理工作。按照转账形式通过银行将油款转入中标人对公账户。”更正为“(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100000元;中标人收到款项后按采购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车辆清单办理油卡,并将预付款按采购人需求分配至对应车辆的油卡,采购人持油卡圈存后为车辆加油。当月款项均在次月核算,中标人每月5日前(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发票等资料。对账单等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根据油卡剩余款项及次月用油需求确定次月预算并将相应预算预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直至每年年底。中标人需在每年年底将采购人结存在油站的油费结余资金(若有)转回至采购人的自有账户,次年首月采购人再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100000元,如此循环。”。
2、采购文件第23页,第五章合同文本的“二、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中的“付款方式:当月款项均在次月结算,乙方在次月月初向甲方提交对账单,对账单经甲方确认后,提交与对账单所载当月结算金额的等额有效发票等资料。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及确认后的对账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支付所有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以区财政局实际付款时间为准,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则视为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如乙方拖延结算或延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00000元;乙方收到款项后按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车辆清单办理油卡,并将预付款按甲方需求分配至对应车辆的油卡,甲方持油卡圈存后为车辆加油。当月款项均在次月核算,乙方每月5日前(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发票等资料。对账单等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油卡剩余款项及次月用油需求确定次月预算并将相应预算预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直至每年年底。乙方需在每年年底将甲方结存在油站的油费结余资金(若有)转回至甲方的自有账户,次年首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00000元,如此循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136号
联系方式:0756-223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75、0756-336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郭丽敏
电 话:0756-3361075、0756-336101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