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 发布日期:2021-04-22 20:59
  • 招标信息区域:宁夏
  • 浏览次数47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C(ZC)-2021-0422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项投标。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3、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会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如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为准)】;2.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提供2021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至 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2.5项有效资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我公司报名,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经“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均不予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联系方式:白扬,0951-5927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数字经济产业园27楼            

联系方式:李岩,1879500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岩

电 话:  1879500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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