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过马营镇消防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 发布日期:2024-01-24 20:18
  • 招标信息区域:青海
  • 浏览次数13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贵南县过马营镇消防站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熙睿远竞磋(工程)2024-002

项目名称:贵南县过马营镇消防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8.68670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8.6867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贵南县过马营镇消防站建设面积1000㎡,主要建设业务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承建的工程,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关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6.1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2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的承诺书。6.3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6.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6.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启响应文件、递交最后响应报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3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若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孵化楼3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822439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19号        

联系方式:赵主任 0971-8818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B座14楼            

联系方式:赵女士 0971-438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  0971-881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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