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加油站与电池实验室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1-24 18:13
  • 招标信息区域:天津
  • 浏览次数19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加油站与电池实验室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BEC-3766.01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加油站与电池实验室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8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8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加油站与电池实验室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总工期 50 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或2022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供应商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本);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

方式:现场或电汇方式(户名: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空港支行;银行帐号:12006604201801000864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如采用电汇方式,付款后将付款凭证及营业执照、授权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邮箱(zhanghui@tbec.cn),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经确认无误后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踏勘现场及答疑:

踏勘时间:2024年02月01日上午 9 点 30 分 

踏勘集中地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天津市西青区富兴路 2 号)

答疑会时间:2024年02月01日上午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一试验基地(天津市西青区富兴路2 号)

注:1、如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未参加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未参加本项目的答疑会,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答疑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出席踏勘现场及答疑会时须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022-58387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1-401             

联系方式:唐颖、张慧 13612014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 话:  1361201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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