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新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建设规模:755.2400公顷
  • 投 资 约:1132.80万元
  • 发布日期:2015-10-27 16:45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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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新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已由 玉林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整高办批【20158 号文批复了施工图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国土资发【201427 号文联合批复下达了 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新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投资计划 1132.80 万元,项目法人为 玉林市福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代理机构为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新龙村、太平村、调马村

项目编号: FMZC2015-030-1

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 (具体按工程施工费预算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建设规模:755.2400公顷

  约:1132.80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比例100%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期:365日历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等。

2)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必须提供录入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

3)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名录。

4)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中的单位。

5)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应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或在“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3.3.1近五年(指完成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完成单项合同达到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土地整理(治)工程施工,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或农业综合开发施工或中央财政资金小型农田治理施工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示范施工)及水库移民村屯道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3.2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一年)在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5人员要求:

3.5.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3.5.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区外入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持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项目经理可持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建造师证打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专业为水利水电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职称证所填专业为准,如职称证未填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5.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职称。

3.5.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工程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3.5.5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工程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可持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打印件)。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名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

3)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或在“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10天内打印件或截图有效)。

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10天内打印件或截图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的投标人提供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资格证明材料打印件(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10天内打印件或截图有效)。

3.6.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四大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开标前3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7对福绵区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期进行招投标,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但中标子项目累计个数不能超过2个(含2个),中标累计达2个子项目后,其余子项目投标中标的均视为无效 

3.8所有中标子项目均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子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3.9投标人须出具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 [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四大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查询函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前查询有效]

四、投标单位报名方式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27日至201511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名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由于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间搬迁,20151027日至20151030日报名地址为: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二号楼四楼,2015112日至2015119日不接受报名,20151110日报名地址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地产集团办公大楼五楼】

4.2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方式: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图纸费每套¥1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开具票据收取(报名结束后30日历天内投标单位自行凭收取费用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正式发票)。

4.3 报名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代理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和以下证明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材料递交后由招标代理负责登记保管,以上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由招标人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工作)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资保障金交纳及押证管理

5.1投标保证金按财政批复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交纳,并必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必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未按规定转帐的按废标处理(以缴款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帐户名称: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号:45001604266052502851

  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5.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8%,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3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发包人交纳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资保障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金额为:为中标价的2%,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4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由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地点和截标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1116日上午900930

6.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1116日上午93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及到场人员所需持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代理人所需持的证明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经理需持水利信息系统打印的建造师证页面)、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证件提供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建开标会的需持的证明材料分别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经理可持水利信息系统打印的建造师证页面);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副本)到场。以上证件提供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以上证明材料有开标现场的开标人、监督人员和业主代表核查。

七、答疑方式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个别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由招标代理人统一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等有疑问,应在开标前10日内致函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网站上进行回复答疑。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人:玉林市福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绵区天河路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3

  人:李承华                       人:黄工

    话:0775-2223688                   话:0771-5776253

九、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玉林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ylctc.com)上发布。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福绵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5-2220311

 

                               人:玉林市福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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