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交通管理执法活动司法鉴定服务定点采购GXYLG20204019-NC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18 17:44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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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支付申请号:[2020]NCCXF154)批准,现就2020年交通管理执法活动司法鉴定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定点提供相关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0年交通管理执法活动司法鉴定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19-N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分标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A分标

血液乙醇定性定量鉴定

1

总预算费用84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17〕33 号,以下同)基准价,每例最高单价不超过350元。

B分标

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1

总预算费用120万,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近3年实际鉴定价格,每辆车鉴定单价不超过(含交通、住宿、勘验等所有相关费用):

(1)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动态检验鉴定:汽车250元,摩托车200元;

(2)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静态检验鉴定:二、三轮摩托车800元,小型汽车(含9座以下乘用车、整备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二轴货车)1300元,中型汽车(含9座以上乘用车、整备质量大于3500Kg的二轴货车)2000元,大型汽车(含三轴及以上的多轴机动车)2500元。

C分标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1

总预算费用260万,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基准价,每辆车鉴定单价不超过1300元(含交通、住宿、勘验等所有相关费用,如在鉴定过程中涉及微量物证鉴定,则微量物证项目收费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微量物证鉴定收费项目增加)。

D分标

法医类检验鉴定(除血液乙醇定性定量鉴定外)

1

总预算费用120万,各项目单价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含交通、住宿、勘验等所有相关费用)按综合下浮费率计算收费。

注:A分标确定3个中标人,B分标确定3个中标人,C分标确定6个中标人,D分标确定6个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投多个分标并中标多个分标。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A分标投标人应具有法医毒物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名册》;B分标投标人应具有物证类(机动车)或痕迹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司法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C分标投标人应具有物证类(机动车)或痕迹类、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司法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名册》。D分标投标人应具有法医类(包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鉴定资质,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名册》。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15240706297。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唐通;

联系电话:0771-2890030;

联系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饶碧刚、黄新强;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189092;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十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十三、提示条款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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