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补)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5-31 23:07
  • 招标信息区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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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补)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0602]FJZZ[GK]2021001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补)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补)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2]FJZZ[GK]2021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补)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元
             投标保证金:1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2199-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1(项) 漳芗农〔2021〕31号关于印发《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芗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25日抄送:区人才办芗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 级资金)实施方案》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 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漳财(农)指〔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21年省下达我区培训资金17万元,培训计划565人次。其中,农民合 作社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操作手等人员培训由各镇按需求统筹安排。二、重点工作(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本年度可参加省 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以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需求和数量,建立培训对象库。各地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脱贫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 级项目培训。(二)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培训任务可由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含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省 级及以上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地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开展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指 定或遴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三)优化培训课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紧贴农民需求,积极开展送教下乡,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四)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的作用,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实训)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优先选用部省 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完善充实教材库。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培训组织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参 考详见附件1-3)。(二)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 级资金)培训期限为1-5天(不含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市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区内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严格绩效管理。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我区要负责对所获得的培训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在下一年度1月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四)强化资金监管。我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五)加大典型宣传。我区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附件:1.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参 考)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参 考)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参 考)附件1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参 考)1.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2.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 ①教学计划、课程表②教材、讲义③培训台账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⑤培训现场照片⑥学员签到表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参 考)培训机构:(盖章) 建账时间: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附件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参 考)培训机构 验收班次 专业 期 班 办班地点 验收重点内容 1.培训时间 2.培训人数 3.培训台账 4.身份证复印件 5.教学计划 6.培训教材7.培训现场照片 8.学员签到表验收结论 合 格 □ 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组组员(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注: 1.是在□内打√,否在□内打×;2.一式三份,当地农业、财政、培训机构各存一份。 17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31 22:302021-06-15 1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22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联系方式:2027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1-1号
        联系方式:18959679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电   话:1895967932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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