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17 17:54
  • 招标信息区域:广东
  • 浏览次数3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2577

项目编号:GDCESDL013428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3,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13,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测绘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13,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成果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基础数据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0)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1供应商携带报名资料至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三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纸质磋商文件及电子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许工:18102818211)。
2.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表)。
3.已成功办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20-3873358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03-307

联系方式:020-36234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许工

电  话:13632327294/ 020-36234265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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