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省级监督抽检Ⅱ及三小食品专项抽检项目(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29 17:17
  • 招标信息区域: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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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项目编号:HZWYZB-ZC-CW-20210013(招标文件编号:HZWYZB-ZC-CW-2021013)

二、项目名称: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省级监督抽检Ⅱ及三小食品专项抽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198号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小食品专项抽检项目      在全县抽检“三小”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300批次,加大对辖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做到小作坊食品全覆盖抽检;小餐饮、小摊贩食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靶向性开展抽检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生。主要对生湿面、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8个大类22个食品细类进行抽检。      1.系统数据填报要求:食品抽检数据必须全部按规定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县局系统管理员要将本辖区食品抽检工作方案和各类数据及时上传。抽样信息应于抽样当日完成上传,检验信息应在复核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样品信息中的“五个字段”(样品名称、营业执照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抽样时间)要准确填报,不得修改。如出现数据填报错误或者超期提交情况,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中卫市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或通过提交。
2.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要求:严格按照《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中“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报告的领取、送达、告知和信息核实上报工作。
3.工作总结上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室6月10日、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全年度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含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处置任务进展情况)。  
   2021年度      《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鑫(组长)、鲍吉山、杨柳青(采购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以中标价为基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6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宁县新区富康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庄丽蓉 联系电话:0955-5021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正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A4号2505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乔伟民 联系方式:0951-8966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丽蓉

电 话:  0955-5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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