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标识牌及犬只注射电子芯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G1-990595-GXJZ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标识牌及犬只注射电子芯片项目
预算金额: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标识牌及犬只注射电子芯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货、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至 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 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 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2.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3、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含各县区分支机构)招标采购的非全流程电子化(纸质标)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每家投标人代表仅限1人参加,并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现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自做好相关防护工作,若因投标人代表不符合交易中心现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而无法就进入交易中心,导致无法按时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按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A座五层509号房 ;收件人:黄国明;联系电话:0771-2833331 ②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④投标人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纸质表格。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截标评审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66号
联系方式:邓智春、0771- 2891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A座五层509号房
联系方式:黄工0771-283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71-283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