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地质灾害资质?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问题的回复

   2021-08-19 自然资源部 662
核心提示:然资源部就是我们之前的国土局,关于民众关心的地质灾害问题它作出以下答复。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2021年06月21日

  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条件中规定的近三年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还是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回复:您好!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资质条件的规定,业绩需要是规定时限内承担过的项目,即项目需经验收并验收合格,以验收时间作为承担项目完成的节点。(地质勘查管理司)

2、地灾施工甲级资质延期业绩,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算施工业绩吗?   
2021年04月23日

咨询:地灾施工甲级资质延期业绩,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算施工业绩吗?如果算大型中型小型怎么划分,多大以上算中型。

       回复:您好! 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包含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的专项地质工程措施,如采用削坡、锚杆锚索、注浆、修筑挡土墙等技术手段以控制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认定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有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型划分的明确规定。(地质勘查管理司)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技术人员的专业   2021年03月18日

咨询: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我想问一下相关专业除了这四个专业,还包含哪些专业?地理、工民建、水利、给排水、城市(乡)规划、建筑、道路与桥梁、矿物学、岩土学、矿床学等有哪些算地质相关专业

    回复:您好!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八条规定,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主要指地质类专业。(地质勘查管理司)

4、怎么查询地质灾害资质   
2021年03月03日

咨询:在官网上怎么查询某某公司有哪些地质灾害资质呢?有没有像建筑公司那种查询资质的官方网站?如果新设地质勘查、设计、施工的人员配置是什么情况?

    回复:您好!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可查询有关信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有关于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设计、施工资质明确的人员条件规定。(地质勘查管理司)

5、地质勘查资质已取消,现在要开家从事勘测,报告编制的公司,要什么条件   2021年02月18日

咨询:地质勘查资质已取消,现在要开家从事土地和矿山勘测,报告编制的公司,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回复:您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地质勘查活动不再有准入门槛限制,设立公司所需条件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司)

6、两家企业资质对调,地灾监理资质独立出来   2021年01月29日

咨询:我们有两家企业,一个企业有地灾勘查、设计、评估、监理资质,另外一个企业有地灾施工资质。如果我们想把监理资质和施工资质对调,把监理资质独立出来,施工资质和地灾勘查设计评估放一起,应该怎么办理呢?

    回复:您好!两家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未有允许资质在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转移的规定,也没有“对调”的说话,按照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不同法人单位各自拥有的资质不能在法人单位之间转移。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监理资质情况下拟申请施工资质,需先注销监理资质;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施工资质情况下拟申请监理资质,需先注销施工资质。(地质勘查管理司)

7、《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评审专家人数咨询   2020年12月04日

咨询: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请问现在是否仍在按此规定执行。

    回复:您好!仍按此规定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

8、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处罚适用法律咨询   2020年12月04日

 咨询:您好,请问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县级国土部门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后,逾期不予治理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企业进行处罚。

    回复:您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规范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适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地质勘查管理司)

9、地质灾害新设资质   2020年11月02日

咨询:地质灾害新设设计资质和延续评估资质申请报盘软件的附件中,要求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丢失)能否为黑白复印件扫描呢,若不行,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未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地质勘查管理司)

10、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要求的“工程地质”,可以替换它的其他职称有哪些?  2020年11月02日

 咨询:请问地质勘查、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能作为工程地质吗?十分感谢贵司的解答!

    回复:您好!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工程地质专业,不指其它专业。(地质勘查管理司)

1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是否已取消?   2020年07月29日

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现在是否已取消了呢?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目前未取消。(地质勘查管理司)

12、地质灾害资质变更法人单位   2020年07月29日

 咨询:原资质单位(**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从公司调整到总部(**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吗?

    回复:您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资质管理办法,可变更事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不包括法人单位变更。(地质勘查管理司)
免责声明:文章、图片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0771-5883885删除。
工程通网
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水保、能评、可研、建议书、复垦、安评、环评、地灾、工程监理、测绘、检测、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发展规划等咨询设计服务。
让天下投资项目快速顺利落地!
电话 钟经理 15807771860
Q Q 1582680976
微信 zh1582680976
邮箱 1582680976@qq.com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凤岭·麒麟堡A单元2202、2203号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工程通网看到的!
 
标签: 地灾 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