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期成果公示!

   2021-12-14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 黄以笛 36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自然资源部2020年8月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期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防城港公示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期成果的公示

[开始日期:2020-12-10]
[截止日期: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自然资源部2020年8月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期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桂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土空间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理保护与利用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资源,指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实现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防城港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防城港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总面积7905.63平方公里。根据现阶段海岸线修测成果确定的海陆边界,陆域面积5955.68平方公里(原陆域部分面积被纳入海域统计),海域面积1949.95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
  根据防城港市在国家和区域的战略地位,结合防城港市发展条件,确定城市发展定位为:我国西南边境陆海开放门户、广西向海经济重要战略支点、国际医学创新康养旅游胜地、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先行区、国家边境旅游创新示范区。
 
  四、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突出山、海、林、田、城、水的空间特征,优先保障生态、农业、安全防灾等保护性空间格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格局,引导要素向重要功能轴带集中布局,形成“一带一屏双网、一轴双心多节点”大生态、组团式的全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五、三线划定情况
  现阶段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722.75平方公里,划定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5.9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以国家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
 
  上级下达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72600公顷。
 
  初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37.6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400.38平方公里,弹性发展区60.72平方公里,特别用途区103.53平方公里。
 
  六、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至规划期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1亿立方米以内,河湖水面率维持在2.85%;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78平方千米;林地保有量不低于4314.98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87%;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110个以内;大陆海岸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七、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布局
  以生态绿色、集约高效为规划原则,在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基础上,优化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沿江拥湾,东部提升,南北优化,西部疏朗,以防城江为发展脉络,以生态廊道相隔离,以快速路及干线主干道为骨架,形成 “一核一带、三廊三区、拥湾发展、组团布局”的中心城区结构,形成“蓝绿交织、山海相通、城海互融”的城市空间格局。
 
  八、规划体系与传导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规划体系。秉着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构建市—县—镇三级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实施传导机制。市域层面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进行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指导和约束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县(县级市)层面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依据。镇层面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落实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依据。对于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直接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要求。市、县、镇规划间应建立指标综合平衡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和动态反馈。
 
  九、公示地点
  (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http//.fcg.dnr.gxzf.gov.cn)首页“自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自然资源部2020年8月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规定与要求,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现将《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期成果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邮箱fcgkjgh@163.com,邮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市自然资源局7楼国土空间规划科)。
 
  特此公示。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黄以笛  联系电话:0770-2823189)
 
防城港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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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城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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