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的特色亮点和注意事项

   2020-10-29 1573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
  乡村发展1
       一、 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部分,主要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提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等5项重点任务。

(三)政策措施。提出6项支持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一定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提出整治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由自治区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后组织实施。

三是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提出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可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是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提出在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重点支持项目、用地规模以及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系列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用地政策。

五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出整合各类资金、融资信贷和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多元投入措施。

六是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为激励各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意见》提出建立自治区级奖补机制和办法,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市、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具体奖励办法。

(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整治内容丰富、政策集成度高、建设要求难度大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各市、县政府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二是简化项目报批手续。为提高工程项目推进效率,提出鼓励各市、县(市、区)制定相关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三是强化实施监管。提出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监管措施,明确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四是加强后期管护。为提高工程项目后期管护能力和整体效益,《意见》提出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田园综合体等建设,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做强农村产业。五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建设的一些方式方法,确保村民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六是强化舆论引导。

二、涉及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三、特色亮点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功能,《意见》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必须编制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对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能满足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而是通过采取有效手段,使村庄规划能够有效落实、国土空间布局能够更加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更好保护。《意见》明确提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可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明确提出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两个5%指标要求。《意见》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区域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优化调整的,必须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的两个指标。

(二)严格负面清单。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在项目建设时序上,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各地切忌把政策工具当成目标,必须坚守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初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动是常态、动是例外”的导向,同时坚决抑制“指标冲动”,坚决防止以整治之名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之实、片面追求增加土地指标,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农民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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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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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乡村规划 土地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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