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建厅通报批评13家检测机构

   2020-11-04 273
核心提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20〕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6-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20〕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6-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厅共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10个设区市及所辖2个县共64家检测机构的105个场所开展检查。其中,涉及检测机构总部46家、异地试验室59家,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85份,整改率为81.0%。随机抽查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27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9份,涉及20家检测机构,整改率为33.3%;随机抽查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2个,现场核查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涉及2家检测机构,均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严格按照我厅各项工作部署,有效使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本辖区的检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定期对本地区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按时完成检测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大部分检测机构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资质维护良好,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试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进一步提升,桩基静载试验现场管理质量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检测机构特别是异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不到位,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测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管理混乱,屡次检查均发现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3家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禁止承接任何检测业务。以上检测机构整改完毕后,需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由整改机构将整改报告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电话:0771-3394210)。

(二)对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管理不到位,如未按规范开展混凝土抗渗试验、跨区域接样、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报告签字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符、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测情况不符、试验数据失真、静载试验仪器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或整改时间超期限及整改措施不到位的13家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个日内重新整改。检测机构针对上述所列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性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18名检测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及检测上岗资格。整改完毕后,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申请,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检测机构应引以为戒,严禁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和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提高总部管控能力,加强对所开设的异地试验室的管理,严格实行检测质量工作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应组织一次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带队的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异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及环境设施符合资质标准情况、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情况、信息化建设及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合处理,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检查结果应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异地试验室。检测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建立自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总部对异地试验室的信息化管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扩大社会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我厅将充分利用检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及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异地试验室的管理,一经发现检测机构不满足资质条件要求的,将在检测监管系统关闭其出具检测报告的功能;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和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项目,将在检测监管系统停止该项目试验及出具检测报告的功能。

附件:  1.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doc
  
2.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doc
 
 3.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doc
  
4.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名单.doc
 

原文链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30日
 
       可以看到,检测机构主要存在试验室固定场所和现场检测两方面的问题,广西住建厅的此次专项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通报批评13家检测机构、18名检测人员,能有效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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