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3号)

   2022-03-10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159
核心提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 2022 〕3 号各市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经自治区人民政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桂乡振发〔 2022 〕3 号

各市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市、县(市 、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中央提前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资金”)85731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435376万元,两项合计1292686万元(详见附件 1)。
 
二、分配原则
 
(一)统筹兼顾。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批次资金按照客观因素(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策因素、绩效因素分配。
 
(二)突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县等当前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三)激励奖励。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重点项目谋划质量和2021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部分县进行奖励。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优化资金使用。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为了体现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导向性,集中力量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自治区在本批次资金分配中将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作为重要政策因素,给予部分县倾斜支持(倾斜支持部分县产业发展资金明细详见附件2)。有明确特色产业倾斜资金的县,要将资金用于相应的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将把有关县的特色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中逐项进行考核。支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提升项目质量。各县要转变发展思路,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 、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2022年第一季度开始组织实施。各县要将资金及项目动态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鼓励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
 
(三)创新管理方式。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实施效率。通过以奖代补、 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培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自治区、市、县分别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市 、县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 、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 并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请各县于4月8日前向所属市报备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市级收集所辖县材料,统一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报备。报备材料请发送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邮箱zjc@fpb.gxzf.gov.cn(资金处)、xmc@fpb.gxzf.gov.cn(项目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许馨雨(资金处),0771—2813921;韦贞贝(项目处), 0771—2813695。
 
附件:1. 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 倾斜支持部分县产业发展资金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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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倾斜支持部分县产业发展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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