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办法|鄂注协发[2011]47号

   2022-03-28 61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财会〔2011〕18号)的通知精神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注协发〔2011〕47号

各市(州)注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财会〔2011〕18号)的通知精神,更有效地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规〔2010〕265号)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办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办法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财会〔2011〕18号)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规〔2010〕265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的通知(会协〔2011〕27号)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执行收费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出台收费办法的重要性。收费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现象虽有所好转,但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区仍然十分突出。低价竞争容易导致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甚至出具虚假报告。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至关重要。

2.执行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审计服务方式的需要,是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要切实提高对执行收费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

二、审计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办法

3.合理收费行为的界定。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事务所和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20%上下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以下简称为“一般浮动”,即政府指导价的一般上下限)。第十七条还规定:“事务所开展破产清算、歇业清理业务活动和对特困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以及在贫困县(市)开展鉴证类业务活动,可按基准价下浮30%”(以下简称为“特殊浮动”,即政府指导价的特殊下限)。在一般浮动的上下限之间和特殊浮动的下限之内确定的审计服务收费金额,均属于合理收费行为。

4.违规收费行为的界定。

(1)一般浮动低于20%至30%、特殊浮动低于30%至40%的,属于一般违规收费行为;

(2)一般浮动低于30%至40%、特殊浮动低于40%至50%的,属于较严重违规收费行为;

(3)一般浮动低于40%至50%、特殊浮动低于50%至60%的,属于严重违规收费行为;

(4)一般浮动低于50%、特殊浮动低于60%的,属于重大违规收费行为。

5.公益(免费)项目的确认。如果事务所愿意承接公益(免费)审计项目,必须事先到省注协或市、州、林区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简称“市注管中心”)报备相关资料,经过审核和确认。行业协会提倡和支持事务所从事公益(免费)项目服务,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事务所执行公益(免费)项目,不得降低执业质量标准。

6.收费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在湖北省境内执业的事务所,均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一般浮动和特殊浮动的规定比例,以低于政府指导价的下限承接审计业务。如果湖北省的事务所到外省市跨省执业,一般应当执行当地的审计收费标准。如果外省市事务所到湖北省境内执业,应当执行湖北省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应当到省注协或有关市注管中心备案并对实际收费进行监管。

7.事务所投标报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财会〔2011〕18号)的规定,委托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中关于收费的相关规定。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金融企业通过招标选聘事务所,应当遵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规定。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三、加大收费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8.要充分履行检查职责。事务所违反收费办法和审计准则的,由省注协、各市注管中心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负责查处。

9.要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省注协将注重对省直事务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市注管中心要注重对辖区内事务所的收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地方部分注管中心对辖区内事务所收费情况和执业质量检查不到位的,则由省注协直接组织检查。

10.要抓好年度检查。按照“检查制度”规定和中注协的安排,省注协在组织全省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开展年度审计收费情况检查,将一般浮动低于30%、特殊浮动低于40%的事务所纳入抽查的范围;将一般浮动低于40%、特殊浮动低于50%的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1.要抓好专项检查。根据各种举报信息线索和防伪标识报备数据分析的信息,对审计收费一般浮动低于50%、特殊浮动低于60%的事务所,省注协将组织检查专班对低价收费业务项目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为行业惩戒提供证据充分、结论准确的检查报告。

四、从严惩处违反收费办法的违规行为

12.明确惩处的职责范围。事务所违反“惩戒办法”和“收费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违规收费行为、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由省注协按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市注管中心对辖区内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后,可以提出惩戒意见。需要予以行业惩戒的,由省注协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确定,统一进行行业惩戒。

13.根据违规程度予以行业惩戒。

(1)对有一般违规收费行为(一般浮动低于20%至30%、特殊浮动低于30%至40%)的事务所,由省注协或市注管中心分别予以谈话提醒并出具警示函。

(2)对有较严重违规收费行为(一般浮动低于30%至40%、特殊浮动低于40%至50%)的事务所,省注协予以训诫的惩戒;

(3)对有严重违规收费行为(一般浮动低于40%至50%、特殊浮动低于50%至60%)的事务所,省注协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

(4)对有重大违规收费行为(一般浮动低于50%、特殊浮动低于60%)的事务所,省注协予以公开谴责的惩戒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表彰奖励活动。

五、建立违规收费行为的整改制度

14.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于涉嫌违反审计服务收费法律法规、涉嫌违反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主任会计师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各市注管中心对其谈话提醒。

15.建立诚信教育的学习制度。对于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或各市注管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诚信教育学习班,责令低价竞争的事务所负责人到会检查自己的违规行为。

16.建立整改落实制度。严重违反收费办法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省注协、市注管中心的要求整改落实。审计服务收费和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无论其是受到行业惩戒还是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注协、市注管中心上报整改落实的方案。

六、抓好收费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17.建立违规收费信息举报制度。省注协和各市注管中心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网上举报信息通道,以便接受社会对事务所低价竞争行为的监督。同时,对举报人尤其是署名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18.建立服务收费信息报备制度。事务所对审计、验资等业务项目的收费情况,均要根据业务约定书上的应收费金额和收费发票上的实际收费金额,按月编制包括业务项目名称、应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和收费发票号等信息的《审计业务收费信息表》,以便省注协和市注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19.建立事务所诚信收费会员公约制度。为了严格执行收费办法,有效遏制低价竞争行为,省注协将组织事务所共同协商签订行业诚信收费会员公约。同时事务所要向省注协和注管中心出具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审计准则的诚信承诺书。

七、做好收费办法的沟通与宣传工作

20.加强沟通协调和宣传工作。收费办法实行之后,省注协和各市注管中心要分别与财政、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进行密切沟通与协调,争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新收费办法的顺利实施。省注协和各地注管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加大对收费办法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氛围,为收费办法的全面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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