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水源镇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水政发〔2020〕25号)

   2022-05-1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 56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提高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质量,落实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和《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土地复垦文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水源镇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
水政发〔2020〕25号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提高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质量,落实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和《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水源镇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现行土地地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复垦按照“复垦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复垦的实际费用”的原则,复垦费用暂行按以下方式收取:
 
一、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
 
1、水田:8000元/亩
 
2、旱地、园地:5000元/亩
 
3、林地:2000元/亩
 
二、建设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2000元/亩
 
三、未利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2000元/亩
 
以上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暂行管理办法,待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明确或出新的收取标准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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